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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資格: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就讀國中以上大專以下的子女,
且符合以下規定,
(一)未滿25歲
(二)就讀高中(職)以上者,須為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高中(職)、二專、五專
、二技、四技或大學之法定修業年限之內之學生(含夜間部)。
但延長修業年限就讀大學院校碩、博士班、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、進修補習學校
、在職進修班、學分班之學生,不予補助。
應備文件:
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表,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:
(一)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
(二)以蓋註冊章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
補助金額:
(一)就讀本市國中者, 每人每學期補助500元。
(二)就讀本市高中(職)以上者,每人每學期補助1,000元。
(三)就讀外縣市高中(職)以上者,每人每學期補助1,500元。
申請期限:99年度第1學期應於99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。
大同區公所社會課承辦人:莊家銘,電話:2597-53623分機4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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