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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資格: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就讀國中以上大專以下的子女,

且符合以下規定,

(一)未滿25歲

(二)就讀高中(職)以上者,須為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高中(職)、二專、五專

        、二技、四技或大學之法定修業年限之內之學生(含夜間部)。

        但延長修業年限就讀大學院校碩、博士班、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、進修補習學校

       、在職進修班、學分班之學生,不予補助。

應備文件:

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表,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:

(一)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

(二)以蓋註冊章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

補助金額

(一)就讀本市國中者, 每人每學期補助500元。

(二)就讀本市高中(職)以上者,每人每學期補助1,000元。

(三)就讀外縣市高中(職)以上者,每人每學期補助1,500元。

申請期限:99年度第1學期應於99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


大同區公所社會課承辦人:莊家銘,電話:2597-53623分機41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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