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臺北市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」辦理。
二、經費來源:廸化污水處理場回饋地方經費,有關分配本里之部份金額。
三、核發標準:
(一)申請資格:凡於98年12月31日前設籍大同區國慶里,就讀於台灣地區經向政府正式立案核准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暨研究所(不含在職班、進修班)。
(二)名 額: 30名。
(三)獎助金額:每名新台幣3,000元。
(四)核發標準:98學年第一學期,學業成績80分、操行成績80分(甲等)以上。
四、作業方式:
(一) 宣導方式:將本計畫張貼本里公告欄及里鄰網站欄週知里民。
(二) 申請方式:請檢附1.申請表、2.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、3.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、4.成績單正本(98學年第一學期)及本人印章。
(三) 受理時間:自即日至99年4月20日止(每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09:30至
下午5:30),檢附上項證件至本里辦公處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
(四) 受理地點:國慶里辦公處(重慶北路三段136巷20號)。
服務電話: 2594-0089 2595-7466
五、獎學金之核定與頒發:
(一) 獎學金受理申請日期截止後,即編造名冊由審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審核委員
等人依申請之文件資料完成初審工作,再連同申請書、證件等一併提供審核
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複審核定。
(二) 申請符合標準之人數超過既定之獎勵名額時,則依學業成績之高低次序擇優
錄取至額滿為止,若最後名額之判定恰遇學業成績相同者,則依次以操行
成績之高低判定之,最後若仍有相同者則依抽籤決定之。
(三) 初審及複審工作須於10天內完成,並將得獎學生姓名公佈,並於公開場合頒發。
六、獎學金及申請文件如發現有偽造、變造者即永遠取消其獎學金之申請資格,如
頒發後才發覺則追回已頒發之獎學金。
七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審核委員會議修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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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單位:台北市國慶里